管制內容 環保署於95年3月17日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法令,明定自95年9月1日起凡汞含量超過5ppm之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等一次電池(以下簡稱指定電池)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若產品內附屬(贈)之指定電池亦一併納入管制。並自95年12月1日起要求製造、輸入業者應將符合管制規定之乾電池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始可販賣,以利民眾選購時辨識。 自95年9月1日起至各販賣場所進行稽查、抽驗。依該公告規定,以後製造及輸入業者應於製造及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5ppm之檢驗報告,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另販賣業者不得販賣、贈送未經環保署確認汞含量低於5ppm之指定電池,除於製造及輸入進行前端管制外,主管機關可針對經同意製造、輸入之指定電池於販賣端進行含汞含量抽驗,如有抽驗超過5ppm之情形,將令其製造、輸入業者限期回收處理,對於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劣質電池可望予以有效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