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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春節期間機關安全、機密維護宣導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3-02-03

一、安全維護工作:

(一)預先執行機關設施安全狀況檢查,先期發掘潛存危安漏洞,迅謀改善。

(二)適時召開安全維護會報並提報執行成果,建立共識,以協同各單位維護機關安全。

(三)密切防範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案件,並加強對機關員工宣導,請權責單位協調各金融機構、銀錢收受及營業單位,特別加強現金運送、裝卸之防搶、防盜措施以及防範能力,同時提升自動提款機之安全維護措施;另員工個人提領現金,應注意財不露白,避免引起歹徒覬覦,造成損失,如發現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權責機關反映,避免其他民眾持續受騙。

(四)針對機關內重要設施及轄管資訊機房、公文檔案庫等處所,請業管單位強化機關安全維護措施,加強門禁管理,檢視監視系統監視範圍、清晰度及消防設備等安全維護設施,並請警衛(保全)人員加強值勤巡查、辨識,隨時與轄區警方聯繫,建立安全維護網絡,防範竊盜、破壞、縱火、爆炸及恐怖攻擊等危害破壞情事發生,若發生重大危安預警狀況時,應立即適採因應措施並通報警察、消防、政風等相關單位妥處。

(五)依據雲林縣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以及會報編組,配合執行動員準備事項,並透過「動員、戰綜、災防」會報機制,橫向聯繫各業管單位,針對縣轄內易為恐怖攻擊破壞之目標(如交通運輸系統、重要民生物資儲存設施,以及政經、外交等象徵意義之硬體設施等),強化安全維護措施及辦理消防、反恐講習或演練,以熟悉緊急動員及應變作為。

(六)若獲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情事,如危害國家安全及影響國家利益情資時,通報政風及相關單位轉知雲林縣調查站處理。另獲悉可能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之訊息,則請通報轄區警察機關妥處,並副知政風單位。

二、公務機密維護工作:

(一)加強宣導保密規定,公務機密資料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並要求機關員工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二)春節屆至前辦理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並針對公文書製作、         複製、保管、傳輸等作業、資訊電腦、個資管理等實施檢核(視需要追加不定期檢查)。

(三)加強蒐報疑似洩漏國家機密或一般公務機密案件情資,並查明洩密管道,防堵危害擴大。

(四)請各級主管注意所屬同仁處理機密公文書(光碟、隨身碟等相關媒介)是否合乎相關保密規定,如有異常,應即刻通報本府政風處及相關單位妥處。

(五)強化資訊安全機密維護,協調權責部門加強稽核及強化資通安全管理、電腦週邊設備檢管等措施,倘若發現員工有違規使用、越權查閱、下載資訊等異常情事,深入查察其動機、用途及去向,依相關規定妥處,確保資通安全。

(六)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請通報本府計畫處資管科、政風處、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並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安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流程辦理。

三、其他配合辦理事項:

(一)協請機關資管單位加強委外廠商之監督,並注意連續假日期間電腦機房門禁管制措施及監視設備是否正常。

(二)各單位主管應確實要求各單位同仁或輪值人員於下班前,應確實檢查各項電器及辦公機具是否已關閉,以防電線走火及關鎖門窗;農曆除夕春節連續假日期間,請各單位主管督導將非必要之各項電器及辦公機具插頭拔掉。年假前夕下班前,請利用廣播系統再提醒同仁確實辦理。

(三)請適時提醒員工赴陸有關之風險,以提升員工危機意識,防範員工因遭受威脅,而致生洩密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