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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親:

  您是否知道與人發生糾紛事件,不必上法院訴訟也能圓滿解決的方法嗎?那就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了讓您對本鄉調解委員會有進一步的認識,現在提供有關資料請您參考。

四湖鄉調解會

四湖鄉調解會

 

調解會辦公室

四湖鄉調解會辦公室

法扶視訊室

法扶視訊室

 

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諮詢視訊服務便民措施

法扶視訊

一、調解聲請方法: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民政課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聲請,惟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言詞: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到本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亦可就近請村幹事代為製作提出。

二、調解服務項目:

項別 民事糾紛事件 項別 刑事糾紛事件
債權、債務之清償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房地產之購買、租賃、佔用 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公害賠償 傷害、毀棄、損壞
 商業買賣 親屬間財產犯罪
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交通事故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備註: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三、調解服務方法

(一)調解委員會除以開會方式進行調解外,並得經兩造當事人的同意,選定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以期就地迅速調解。

(二)當事人並得推舉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等地方公正人士,或親朋一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同調解,以期調解更為公正合理。

四、調解的好處

(一)調解的效力: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經法院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民刑事件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察,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二)調解除勘驗用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當您了解鄉鎮市調有上述好處後,如有您認識人需要調解委員會為他服時,調您向他介紹,該會將竭誠為他服,同時您無形中已經做了一件善事。

五、本鄉調解委員

四湖鄉調解會 第36屆委員名冊
編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1 主席 吳俊龍
2 委員 蔡明得
3 委員 陳新學
4 委員 王玉美
5 委員 李金杏
6 委員 王俊民
7 委員 呂百齡
8 委員 吳憲政
9 委員 葉美珍

 

四湖鄉調解委員會電話05-787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