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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消費者保護宣導-消費者的購物權利與義務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3-04-02

消費者從事各式各樣的消費 行為時,難免會買到有瑕疵 (問題)商品,這時消費者 消費者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如何解決糾紛?

 1.業者販售商品的瑕疵擔保責任:商品交給消費者時,應該要是完整 而且沒有問題。商品應該具有所保證的品質。

 2.消費者的檢查通知義務: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儘速檢查是 否有瑕疵,如果發現有瑕疵時,應 立即通知業者。除非是一般檢查不能發現的瑕疵外 , 消費者如果沒有立即通知業者,會 被認為已經承認所拿到的商品沒有 問      題。至於不能立即知道的瑕疵,等到日 後發現時,消費者也應該馬上通知 業者;沒有通知時,也會被認為所 拿到的商品沒有問題。

 3.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買到有問題商品時,可主張 權利如下: ⓵商品有瑕疵時,業者需負瑕疵擔保 責 任-消費者可以主張退貨或減少 價 金。但當消費者主張退貨顯失公 平時,消費者僅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⓶商品缺少業者所保證的品質或是業 者故意不告知商品的瑕疵商品現在 品質與業者所保證的品質若有差距, 消費者 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或主 張上述權利。 ⓷商品指定種類-消費者可請求交付 同種類無瑕疵商品(換貨),或主 張上述權利。消費者發現商品有瑕疵時,應盡快 通知業者處理,並於六個月內主張 相關權利;若商品的瑕疵無法立即 發現,消費者最長主張權利的時間 為自購買後的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