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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公告-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佈單位:財行課
  • 上版日期:113-04-16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3日府財產一字第1132206585號函辦理。

二、檢附雲林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暨雲林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設置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