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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勿將高壓氣瓶當垃圾丟入垃圾壓縮車

  • 發佈單位:清潔隊
  • 上版日期:111-11-22

一、高壓氣瓶使用日漸增多,目前17公升以下之高壓瓶罐,如: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空氣清新劑、防腐蝕劑、除臭劑、潤滑劑…等,係屬本署公告應回收容器「金屬類」。過去偶有發生民眾未妥善分類回收,可能將其當成垃圾廢棄垃圾壓縮車,以致疑似造成意外事件。

二、為瞭解垃圾中混入應回收高壓氣瓶之情形,本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11年8月22日以環署督字第1111111962號函請地方環保機關協助於111年9月4日至14日期間,辦理各垃圾清運路線之垃圾破袋檢查(或檢視)。經回報,抽樣7萬1,260包垃圾中,計發現393個高壓氣瓶(例如瓦斯罐、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等以壓力填充商品)。

三、請民眾回收高壓氣瓶前,先確認已經使用完畢,並將垃圾資源分類後,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後,交付正確回收管道進行回收,並確實做到「完、包、警、收」4步驟。

四、同步配合特定節日前後或特定營業使用場所(美容業等),有大量高壓氣瓶(如瓦斯罐)使用後排出廢棄可能,以避免被丟棄於垃圾壓縮車因壓縮而發生意外風險,確保民眾倒垃圾及基層清潔隊員作業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