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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改良申請書(向雲林縣政府申請)

  • 發佈單位:農業課
  • 上版日期:110-08-04

有關農地或魚塭為農業耕作生產使用而回填土方需求,因涉農糧生產安全,應謹慎為之。回填土方以本縣合法土資場、農田水利會埤塘浚渫底土或水利機關河川疏濬土等土方為主要來源,備齊下列相關資料(如附件)向雲林縣政府提出農地改良申請,再予依需求個案核定:
(一)申請書、農業經營計畫書。
(二)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現地照片及地形實測圖。
(四)土方來源證明及土壤分析報告(如篩分析、土壤質地、重金屬含量檢測報告等)。
(五)其他依個案指定之相關資料,如土方載運路線圖等。

農地回填土方應先申請許可,違規施作者可依法裁罰6~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