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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消費者保護宣導-通訊交易知多少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3-01-08

隨著網際網路交易發達,消費 者動動手指在電腦、平板和手 機上購物行為日益普遍,為保 障消費者購物權益,消保法第 19條明文規定,通訊交易可 以有7天無條件解除權。

什麼是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 、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 網 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 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 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例如:網購服飾商品、電話及電視 購物 ... 等。

通訊交易享有特殊解約權: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 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 或書面通知方式,無須說明理由及 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解除契約。 至於實體店面購買商品,因為當下 可以檢視商品,所以除非店家有特 別約定,不然沒有7天解除權的適 用哦!

 通訊交易解除權 合理例外情事是用準則-105年1月1日起考量實務交易產生的爭議,消保法就部分性質特殊的 商品或服務,訂定「通訊交易解除 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將符合準則規定的商品或服務,排除7天通訊交易享有特殊解約權 的解除權, 以平衡業者和消費者間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