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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廉政倫理宣導-南市社會局辦廉政教育訓練 提醒公務員常見違法樣態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2-03-20

為強化同仁廉能法治觀念及持續落實臺南市長黃偉哲「清廉效率,公開透明」施政目標,南市社會局15日於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多功能研習教室辦理112年「廉能及法治觀念扎根」廉政教育訓練,由社會局長盧禹璁主持,邀臺南地方檢察署陳冠霖檢察官擔任主講,社會局暨所屬機關同仁與廉政志工計60人參加講習。

盧禹璁表示,此次廉能教育主要是強化同仁對從事公務違法態樣的認識,陳冠霖檢察官針對「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貪污治罪條例」等常見違失態樣進行分享,並針對執行職務常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與交流,避免同仁誤蹈法網,勇於積極任事。

陳冠霖檢察官具備法律實務經驗,他提醒實務上公務員常見五大違法樣態分為五「賄賂」、「圖利」、「利用職務上詐取財物」、「收取回扣舞弊」、「竊取或侵佔公有器材、財物」等,也透過相關新聞案例分享如:某公務員肖想升官在公文夾帶現金試圖賄賂長官,最後被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追究刑責;另某市公務單位集體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最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貪污治罪起訴。檢察官針對淺顯易懂的案例解析,建立公務員廉能法治觀念,期能將廉能與服務效率內化為服務民眾的基礎。

盧禹璁指出,社會局負責各項社福業務的服務與推動,市長黃偉哲對機關同仁的法紀觀念更是重視,局內持續推動機關防貪作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也提醒差旅費、加班費等為公務員常接觸小額申領款項,如一時思慮不周、貪瀆侵占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除嚴重損害機關廉能形象,對個人與家庭亦造成莫大的傷害與影響,期藉由系列廉政教育訓練,讓機關同仁充分瞭解執行職務時應注意的法律規定與作業程序,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提升服務效率,為民眾解決問題,讓社福資源能合法有效的被運用,朝向「廉能社福」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