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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消費者保護宣導-網路廣告要透明 名實相符最可靠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3-06-0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企業經營者,製播網路廣告,務請落實下列事項,才能獲得消費者的信賴:

1.於廣告或行銷活動中,明確揭露企業及交易資訊。

2.廣告及行銷資訊應避免與評論或其他報導混淆,以利消費者清楚知道其廣告內容。

3.不應利用電子商務之特性,隱藏真實身分或所在位置,規避執法和售後服務。

4.對於兒童、高齡者及其他弱勢消費者採行之廣告或行銷活動,應慎重妥適為之,避免誇張或引誘。

5.讓消費者可以選擇是否接收企業寄發的電子郵件。當消費者表示不願意時,應立即停止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