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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廉政倫理宣導-陳光復率一級主管簽廉政透明公約 拒絕賣官建立廉能政府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2-01-11

澎湖縣長陳光復今率領縣府團隊一級主管簽署「廉政透明公約」,齊心啟動廉政透明治理,陳光復表示,「清廉政府」、「透明行政」是縣府的施政目標,也是回應選前對縣民的承諾。

陳光復今日主持上任後第一次縣務會議,會中舉辦「廉政透明公約簽署」,與會成員共同簽署《澎湖縣政府廉政透明公約》,透過簽署展現建立「清廉政府」決心。陳光復更強調所有的人事不得有出現買官、賣官行為,無論是否已經就任只要經查屬實一律革職,同時期許縣府團隊建立「廉能」、「透明」、「效率」、「誠信」文化,打造「反貪腐廉能政府」。

陳光復表示,打擊不法,杜絕貪腐是他一貫秉持的原則,公務員應堅持廉潔、公開透明,若遇有利益衝突情事,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承諾秉持正直誠信、專業尊嚴及公民參與之施政理念推動政務,落實陽光政治。

澎湖縣政府表示,廉政透明公約內容規定公職人員應依財產申報法辦理財產申報,並踐行陽光法案;遇有請託關說及受贈財物,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有關規定辦理;任內不利用職務、名銜及權力,為自己或他人要求特權、關說;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主管機關任用;公務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