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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災害避難逃生要領

  • 發佈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08-11-07

遇火災鈴聲大響時,應馬上放下手邊之工作往樓下逃生,若火勢困住則迅速往頂樓逃生。

一般逃生要領如下:

1. 保持鎮靜,立即判斷火災之大小,能否自行搶救。
2. 若火災在一開始時並不太大,有可能自行撲滅時可迅速取得滅火器,或其它適當之滅火裝置(如滅火毯、水等)進行滅火工作。
3. 同時呼叫他人協助搶救、滅火及搬離其它易燃物。
4. 若一時無法撲滅,致火災擴大,應立即關燈、切斷電源,循安全路線緊急疏散。
5. 疏散時應隨手把門帶上(但勿鎖上,以便他人能進入滅火),以阻滯火勢蔓延。
6. 如果火災發生時為夜間,為免停電造成其它意外,實驗室要準備有緊急照明設備或手電筒,以便照明疏散。
7. 疏散時,最好攜帶濕毛巾掩住口鼻或用塑膠袋,採低姿勢逃生,並注意有無同伴仍陷於火場,並提醒消防人員注意尋找。
8. 逃生方向應盡量往樓下逃生,往下逃生不行時,再往頂樓逃生。
9. 逃生時應先採用安全梯逃生,無法逃生時才考慮以緩降梯、緩降帶逃生。
10. 離牆面 10 公分,地面 10~20 公分和樓梯階腳處有殘餘新鮮空氣可供逃生。
11. 在室內待救時,以衣物、床單弄濕後塞住門縫,防止濃煙進入。
12. 出房間時,先以手測試門板;若要打開房門,應以背抵住門板再開門。
13. 不可搭電梯逃生。
14. 必須通過火焰時,將身體浸濕,並以濕棉被、濕毛毯裹身。
15. 身上衣服著火時,應儘速臥倒、翻滾壓熄火焰。
16. 利用床單或窗簾等物品連接成繩索逃生,或沿屋外排水管、招牌鐵架逃生,但需確認繩索能承受體重。
17. 三樓以上不可跳樓。跳樓應以手扣住窗沿或陽台再跳。
18. 依避難方向指示燈及出口指示燈指示方向逃生。
19. 逃生後,不可再進入火場。
20. 逃出後,應配合搶救,並告知救災單位災因、災況、被困火場人數。
21. 等待警報結束後,再回來收拾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