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跟我先生沒有登記結婚小孩跟爸爸姓戶籍也是跟爸爸,小孩是我先生的第一胎..對我是第三胎哪請問育兒津貼第三胎是以爸爸還是以媽媽去審核ㄇ???
蘇幸如 君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及建議。有關您所詢問「育兒津貼」一事,以下回應之:1.育兒津貼請申請人至幼兒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2.有關申請人認定,雖蘇君尚未與幼兒生父登記結婚,因生父已認領幼兒,請視監護權歸屬決定由誰提出申請,若為共同監護者,請由實際照顧之一方提出申請。3.本案胎次認定,因幼兒為母之第3名子女,父之第1名子女,育兒津貼將認定為第3名子女。若您還有疑問,敬請撥打社會課電話05-7871642詢問,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您,平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