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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自行檢核表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2-06-05

為完善本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之揭示制度,鑑於部分單位受理補助案件之申請對象類型 及性質迥異,其中「雲林縣政府辦理補助案件適用利益衝 突迴避法自主檢核表」及「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因申請人依「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及「一定 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之案件類型,本無須踐行揭露程序,為簡化作業,爰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新增填表說明,並對於「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做部分文字修正,以利各單位補助案件之揭露流程簡化。相關附件歡迎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