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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公告-環境部訂定「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 發佈單位:財行課
  • 上版日期:114-03-11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3月7日府計綜二字第1140515244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114年3月4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2438號公告訂定「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三、檢附公告、總說明、附表各1份。